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為在香港註冊成立之公眾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地址及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新界荃灣青山道388號中國染廠大廈24樓。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製造與經銷電器及電子產品。
由於本公司乃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眾有限公司,而本公司之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故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列示。本公司之功能貨幣為美元。
本集團及本公司於本年度採用下列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新訂和修訂準則及詮釋(「新訂及經修訂財務準則」):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修訂本) | 集團現金結算股份形式付款交易 |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二零零八年經修訂) | 業務合併 |
| 香港會計準則第27號(二零零八年經修訂) | 綜合及獨立財務報表 |
| 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修訂本) | 合資格對沖項目 |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 優化二零零九年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之修訂,二零零八年香港財務報告 |
|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 詮釋第17號 | 分派非現金資產予股東 |
| 香港 - 詮釋第5號 |
財務報表之呈列-借款人對包含可隨時
要求償還條款之定期貸款之分類
|
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年度採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所呈報之金額及/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之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二零零八年經修訂)「業務合併」
根據相關過渡性條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二零零八年經修訂)已於本年度應用於收購日期為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或之後之業務合拼。其應用已影響本年度業務合併之會計處理。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二零零八年經修訂)允許在計量於收購日期之非控制性權益(過往稱為「少數股東」權益)時按個別交易基準,選擇按公平值或按已確認之被收購者可識別資產淨值之非控制性權益份額計量。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二零零八年經修訂)改變或然代價之確認及其後之會計要求。在此之前,或然代價僅於或然代價有可能支付且其金額能被可靠地計量時於收購日期確認;任何或然代價之隨後調整必須於收購成本作出。根據經修訂準則,或然代價按收購日期之公平值計量;於計量期間內(最長為收購日期起計12個月)獲得有關在收購日期之公平值之新資料而引致其後的代價方可於收購成本確認。就歸類為資產或負債之或然代價而言,所有其他隨後調整均於損益確認。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二零零八年經修訂)規定,若業務合併結清了本集團與被收購者之前存在的關係,則須確認結算收益或虧損。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二零零八年經修訂)規定收購相關成本須與業務合併分開入賬,通常導致該等成本於產生時在損益中確認為支出,而過往有關成本則列為收購成本之一部份。
本年度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二零零八年經修訂)對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
香港會計準則第27號(二零零八年經修訂)「綜合及獨立財務報表」
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27號(二零零八年經修訂)已導致本集團會計政策於本集團附屬公司之所有者權益出現變動時有所改變。
如果因某項交易、事件或其他情況而失去附屬公司之控制權,該經修訂準則規定本集團須終止按賬面值確認所有資產、負債及非控制性權益,而確認所收代價之公平值。於原附屬公司保留之任何權益須按失去控制權當日之公平值確認。有關差額於損益內確認為收益或虧損。
此外,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27號(二零零八年經修訂),非控制性權益的定義已有所改變。具體而言,根據經修訂準則,非控制性權益界定為母公司並非直接或間接應佔之附屬公司權益。應用經修訂準則對非控制性權益並無造成任何改變。採用香港會計準則第27號(二零零八年經修訂)並無對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香港詮釋第5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借款人對包含可隨時要求償還條款的定期貸款之分類」
香港詮釋第5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借款人對包含可隨時要求償還條款的定期貸款之分類」(「香港詮釋第5號」)闡明,包含給予貸款人隨時收回貸款之無條件權利的條款(「可隨時要求償還條款」)之定期貸款,應由借款人分類為流動負債。本集團已於本年度首次應用香港詮釋第5號。香港詮釋第5號規定具追溯應用效力。
採用香港詮釋第5號並無對目前及過往年度呈報之損益造成影響。
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筆賬面值為466,800,000港元之銀行貸款(於報告期末一年後償還,惟包含可隨時要求償還款項之條款)被歸類為流動負債。
本集團及本公司並無提早採用以下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準則及詮釋: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 二零一零年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改進,但不包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二零零八年經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1之修訂 |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 披露 - 金融資產的轉讓3 |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 金融工具4 |
| 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 | 遞延稅項 - 相關資產回收5 |
| 香港會計準則第24號(二零零九年經修訂) | 關連人士披露6 |
| 香港會計準則第32號(修訂本) | 香港會計準則第32號(修訂本)供股之分類7 |
|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 詮釋第14號(修訂本) |
最低資金要求之預付款項6 |
|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 詮釋第19號
|
以權益工具抵銷金融負債2 |
| 1 | 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或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如適用)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 2 | 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 3 | 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 4 |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 5 | 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 6 |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 7 | 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頒佈)引入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計量新規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修訂)新增金融負債和終止確認之規定。特別是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所有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及計量」範圍內的已確認金融資產:其後須按攤銷成本或公平值計量,特別是按其目標為收取合約現金流之業務模式所持有的債務投資,其合約現金流僅為支付尚未償還本金及其利息,一般須在隨後的會計年度結束時按已攤銷成本計量。所有其他債務投資及股本投資均在隨後的會計年度結束時按公平值計量。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將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會計年度起生效,並准許提前應用。
董事預期,本集團及本公司將自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報表開始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應用此準則或會對本集團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呈報金額造成影響。然而,在完成詳細檢討之前,不可能就該影響提供合理估算。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披露-金融資產轉讓」增加涉及金融資產轉讓的交易的披露規定。該等修訂旨在就於金融資產被轉讓而轉讓人保留該資產一定程度的持續風險承擔,以提高風險承擔的透明度。該等修訂亦要求於該期間內金融資產轉讓並非均衡分佈時作出披露。
董事預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該等修訂不會對本集團或本公司之前有關貿易應收款項轉讓的披露造成重大影響。然而,若本集團或本公司日後訂立其他類型的金融資產轉讓,有關該等轉讓的披露可能會受到影響。
本公司董事預期,採用其他新增及經修訂之準則、修訂本或詮釋將不會對本集團及本公司之業績及財務狀況構成重大影響。
本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此外,本綜合財務報表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規定之適用披露。
除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計量(詳情見下文所載會計政策)外,本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歷史成本通常按換取貨品所付代價之公平值計算。
主要會計政策載列如下。
綜合賬目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實體(包括特殊目的實體及其附屬公司)之財務報表。倘本公司有能力監管實體之財務及營運政策,因而從其業務中獲利,則已取得控制權。
於本年度內所收購或出售之附屬公司之業績乃由收購生效日及出售生效日(如適用)起列入綜合全面收入表。
如有需要,可就附屬公司財務報表作出調整,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所採用者貫徹一致。
集團內之一切交易、結餘、收入及開支已於綜合賬目時對銷。
附屬公司之非控制性權益與本集團於附屬公司之權益分開呈列。
全面收入總額分配予非控制性權益
即使將附屬公司之非控制性權益會出現非控制性權益產生虧損結餘,全面收入及開支總額仍歸屬於本公司股東及非控制性權益。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前,非控制性權益應佔虧損若超過非控制性權益於附屬公司所佔權益,超出部份則分配予本集團權益,但非控制性權益有具約束力之責任,並有能力作出額外投資以彌補該等虧損則除外。
本集團於現有附屬公司之擁有權權益變動
倘本集團於現有附屬公司之擁有權權益變動並不導致本集團失去該等附屬公司的控制權,則該等變動須以權益交易入賬。本集團之權益及非控制性權益賬面值會作出調整,以反映本集團於附屬公司之有關權益之變動。經調整之非控制性權益金額與已付或已收取代價之公平值之間的差額直接於權益確認及歸屬於本公司股東。
倘本集團失去附屬公司之控制權,出售溢利或虧損乃按下列兩者之差額計算:(i)所收取代價之公平值與任何保留權益之公平值總額,及(ii)該附屬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及負債與任何非控股權益過往之賬面值。附屬公司若干資產以重估價值或公平值計量,而相關累計盈虧於其他全面收入確認並於權益累計,則過往於其他全面收入確認及於權益累計之金額按本公司已直接出售相關資產列賬(即重新歸類為損益或直接轉撥保留盈利)。於失去控制權當日於前附屬公司保留之任何投資之公平值,其後須視作按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及計量」所使用的初始公平值,或於適用時視作投資聯營公司或共同控制實體之初始確認成本列賬。
業務合併
收購附屬公司使用收購法列賬。業務合併支付之代價乃按公平值計量,公平值乃按於收購日本集團為交換被收購者之控制權而轉移之資產、產生之負債及股本權益之總額計算。相關收購成本一般於產生時在損益確認。
於收購日之可識別資產及承擔之負債按其於收購日之公平值確認,惟下列除外:
- 遞延稅項資產或負債及與僱員福利安排有關的負債或資產,分別按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及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僱員福利」確認及計量;
- 與被收購者以股份付款交易或以本集團股份形式付款交易以取代被收購者股份形式付款交易有關之負債或股本工具,於收購日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以計量;及
- 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持作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已終止經營業務」歸類為持作出售資產(或出售組別)者,則按該準則計量。
商譽乃按所支付代價、於被收購者所佔任何非控制性權益額及收購者過往持有之被收購者股本權益之公平值(如有)之總額超逾於收購日收購之可識別資產及承擔之負債淨額之差額計量。倘經重新評估後,收購之可識別資產及承擔之負債於收購日之淨額超逾支付代價、於被收購者之任何非控制性權益額及收購者過往持有之被收購者權益之公平值(如有)之總額,則差額即時於損益確認為優惠收購收益。
現時為權益擁有者且持有人可於清盤時就此按比例獲得實體淨資產之非控制性權益,可按公平值或被收購者之可識別淨資產已確認金額之按比例應佔部份初始計量,逐項交易選擇計量基準。其他類別之非控制性權益乃按其公平值或其他準則規定之其他計量基準計量。
本集團於業務合併中支付之代價包括來自或然代價安排之資產或負債,而或然代價則按其收購日公平值計量,並被視作於業務合併中支付代價的一部份。合資格作計量期調整之或然代價公平值變動會作回溯調整,商譽或優惠收購收益亦會作出相應調整。計量期調整為計量期內所得其他資料產生的調整,這些資料與截至收購日存在的事實及狀況相關。計量期自收購日起計不超逾一年。
往後就不被視作計量期調整的或然代價公平值變動之會計處理方式,取決於或然代價的分類方式。歸類為權益的或然代價不再於往後之報表重新計量,而其往後之結算則於權益內列賬。歸類為資產或負債的或然代價於適用時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或香港會計準則第37號「撥備、或然負債及或然資產」於往後之報表日重新計量,相應盈虧則於損益確認。
於業務合併分階段完成時,本集團過往持有被收購者之股本權益會於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權之日)按公平值重新計量,而由此產生的盈虧(如有)則於損益確認。於收購日前來被自被收購者權益的金額,過往已於其他全面收入確認,現須重新歸類為溢利或虧損,於出售權益時,將適宜採用該處理方式。
於收購日前在過往持有並於其他全面收入確認及累計的股本權益額之變動,於本集團取得被收購者控制權時重新歸類為損益。
倘業務合併之初始會計處理於合併進行之報告期末仍未完成,則本集團會申報仍未完成之項目會計處理的暫定金額。有關暫定金額會於計量期予以調整(見上文),或確認額外資產或負債,以反映截至收購日存在與事實及狀況有關的新資料,猶如倘一早知悉該等事實或狀況,將對截至該日已確認之金額造成影響。
業務收購採用收購法列賬。收購成本乃按本集團於交換日為交換被收購者之控制權而放棄之資產、產生或承擔之負債及發行之股本工具之公平值總額,另加業務合併產生之任何直接成本。被收購者之可識別資產、負債及或然負債,若符合相關確認條件,則通常於收購日按其公平值確認。
因收購而產生之商譽,指業務合併成本超逾本集團所佔已確認可識別資產、負債及或然負債公平值淨額之差額,收購商譽乃確認為資產並於首次按成本計量。倘經重新評估後,本集團應佔被收購者之可識別資產、負債及或然負債之公平值淨額之權益超逾業務合併成本,則差額即時於損益確認。
被收購者之少數股東權益於初始計量時會按少數股東所佔比例之被收購者已確認資產、負債及或然負債之公平值淨計量。
或然代價僅於或然代價有可能支付且其金額能被可靠地計量時確認。任何或然代價之隨後調整必須於收購成本確認。
分階段進行之業務收購乃按其進度列賬。商譽乃於各階段釐定。任何其他收購不會對過往已確認商譽造成影響。
商譽
收購業務所產生商譽按成本減任何累計減值虧損(如有)列賬,並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分開呈列。
就減值檢測而言,商譽須分配予預期會受惠於合併協同效益之各相關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組別。
獲分配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會按年及倘有跡象顯示有關單位可能出現減值時進行更頻密測檢。就報告期內進行收購所產生商譽而言,獲分配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會於該報告期結束前進行減值檢測。
當現金產生單位之可收回金額少於該單位賬面值時,減值虧損會首先分配至減少該單位獲分配之任何商譽賬面值,繼而以該單位內各資產之賬面值為基準按比例分配至該單位內其他資產。任何商譽減值虧損直接於綜合全面收入表確認損益。商譽減值虧損不會於以後期間回撥。
於出售相關現金產生單位時,在釐定其出售溢利或虧損時須計入應佔之商譽金額。
於附屬公司之投資
於附屬公司之投資乃按成本扣除任何已識別減值虧損後列於本公司之財務狀況表。附屬公司業績按已收及應收股息計入本公司賬目。
於聯營公司之權益
聯營公司指投資者對其發揮重大影響力之實體,而該實體既不是附屬公司,亦不是於合資企業的權益。重大影響力即有權參與所投資公司之財務與營運決策,但對該等政策並無控制權或共同控制權。
聯營公司之業績及資產與負債按權益會計法計入此等綜合財務報表。根據權益法,於聯營公司之投資初始於綜合財務狀況表按成本確認,並隨後調整以確認本集團應佔聯營公司溢利或虧損及其他全面收入。倘本集團應佔聯營公司之溢利或虧損相等於或超出其於該聯營公司之權益(包括實際組成本集團於該聯營公司投資淨額之部份之任何長期權益),則本集團終止確認其應佔之進一步虧損。本集團只會在產生法定或推定責任或代表該聯營公司支付款項之情況下,方會確認額外虧損。
本集團所佔聯營公司可識別資產、負債及或然負債之公平值淨額超逾收購成本,於收購日確認為商譽,並計入投資賬面值。
本集團所佔可識別資產、負債及或然負債之公平值淨額超逾收購成本,經重新評估後即時計入損益。
已採用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的規定,以確定是否必須確認本集團於聯營公司之投資有關之任何減值虧損。於必要時,投資的賬面值全額(包括商譽)會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為一項獨立資產之賬面值與其可收回金額(可用價值與公平值減出售成本之較高者)作一比對,以進行減值測檢。已確認之任何減值虧損構成投資賬面值之一部分。該減值虧損之任何撥回乃於投資可回收金額幅度隨後增加時,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6號予以確認。
自二零一零一月一日起,於出售一家聯營公司(本集團因此失去對該聯營公司之重大影響力)後,任何保留投資乃按該日之公平值計量,而該公平值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初始確認為金融資產時被視為其公平值。釐定出售聯營公司之溢利或虧損時已考慮保留權益應佔聯營公司過往賬面值及其公平值之差額。此外,本集團將與該聯營公司有關及過往於其他全面收入列賬之所有金額的列賬基準如同聯營公司直接出售相關資產或負債。因此,倘過往該聯營公司於其他全面收入確認之盈虧於出售相關資產或負債時重新歸類至損益,而本集團將於其失去對該聯營公司之重大影響力時,須將盈虧自權益重新歸類至損益(作為一項重新歸類調整)。
倘集團實體與本集團聯營公司進行交易,溢利與虧損按本集團於有關聯營公司所佔之權益幅度沖銷。
於聯營公司之投資乃按成本扣除任何已識別減值虧損後列於本公司之財務狀況表。聯營公司業績按已收及應收股息計入本公司賬目。
無形資產
收購個別及具有特定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按成本減任何累計攤銷及任何累計減值虧損列賬。具有特定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攤銷按其估計可使用年期以直線法攤銷。另外,無特定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按成本減任何其後累計減值虧損列賬(請參閱下文有關有形及無形資產減值虧損之會計政策)。
剔除無形資產時產生之盈虧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與該資產賬面值之差額計量,並於該資產剔除之期間在損益確認。
業務合併中所收購之無形資產倘符合無形資產之定義及彼等之公平值能夠可靠地計量,則與商譽分開識別及確認。有關無形資產之成本乃於收購日之公平值。
於初始確認後,有特定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乃按成本減累計攤銷及任何累計減值虧損列賬。有特定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按彼等之估計可使用年期以直線法予以攤銷。
另外,無特定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按成本減任何其後累計減值虧損列賬(請參閱下文有關有形及無形資產減值虧損之會計政策)。
研發支出
研究工作之支出乃於其產生期間確認為開支。
因開發(或來自內部項目某開發階段)而於內部產生之無形資產,僅會於下列全部各項均已證實時確認:
- 在技術上完成無形資產屬可行,並將可供使用或出售;
- 有意完成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
-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無形資產;
- 如何以無形資產產生未來潛在經濟利益;
- 有足夠技術、財務及其他資源完成開發並使用或出售無形資產;及
- 有能力可靠地計量開發期內無形資產之支出。
內部產生無形資產初始確認之金額為該等無形資產首次符合確認標準當日起產生之支出,倘無法確認內部產生無形資產,則開發支出於其產生期間於損益內扣除。
於初始確認後,內部產生無形資產與個別購入無形資產之列賬基準相同,乃按成本減累計攤銷及累計減值虧損計量。
租約
凡租約條款實質上將資產擁有權附帶之一切風險及回報撥歸予承租人之租約,均列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約歸類為經營租約。
本集團及本公司作為承租人
根據融資租約持有之資產按其於租約開始時之公平值或按最低租賃款項之現值兩者之較低者確認為本集團及本公司之資產。欠該出租人之相應負債列入綜合財務狀況表內作為融資租賃之承擔。租約付款按比例分攤為融資費用及扣減租約承擔,從而讓該等負債應付餘額以固定息率計算。融資費用直接於損益內扣除。
經營租約付款按有關租賃年期以直線法確認為開支,惟倘另有系統化基準更能代表出租資產經濟利益損秏之時間線除外。作為鼓勵訂立經營租賃之已收及應收利益於租期內按直線基準確認為租金開支扣減,惟倘另有系統化基準更能代表出租資產經濟利益損秏之時間線除外。
租賃土地及樓宇
倘租賃包括土地及樓宇部份,本集團及本公司將分開考慮各部份之分類,將其分類為融資或經營租賃,考慮基礎為資產擁有權附帶之一切風險及回報是否大部份撥歸予本集團或本公司。具體而言,最低租賃款項(包括任何一次性預付款項)乃按租約訂立時租約之土地及樓宇部份租賃權益之相關公平值,按比例分配予土地及樓宇部份之間。
倘能可靠地分配租賃款項,租賃土地權益以經營租賃方式入賬,並在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呈列為租賃預付款項,於租賃期內以直線法攤銷。倘租金無法可靠地劃分為土地及樓宇兩部份,除非清楚顯示兩部份均為經營租賃,在此情況下,整項租約當作經營租賃處理;否則,整項租約一般當作融資租賃處理,並入賬列為物業、廠房及設備。
物業、廠房及設備
物業、廠房及設備,包括持作生產、或供應產品或服務、或行政用途之樓宇(在建有形資產及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除外)乃按成本扣除其後累計折舊及累計減值虧損列賬。
物業、廠房及設備(在建工程除外)之折舊乃其成本扣除估計剩餘殘值,按估計可使用年期以直線法攤銷。估計可使用年期、剩餘殘值及界定之折舊方法,會連同前述之任何預計變動之影響,於各報告期末予以檢討。
在建工程包括興建中作為生產或作為自用之物業、廠房及設備。在建工程按成本扣除任何確定減值虧損後列賬。成本包括按照本集團之會計政策已資本化之專業費用。在建工程於竣工並可作其預定用途時會適當歸類為物業、廠房及設備。此等資產與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採用相同之基準,於資產準備作預定用途時開始計算折舊。
根據融資租約持有之資產的折舊乃按與自置資產基準相同之預計可使用年期或租約年期兩者中之較短者計算。
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於出售或當預期不能藉持續使用該項資產而產生未來經濟利益時確認剔除。剔除確認資產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按該項資產出售所得款項淨額與賬面值的差額)計入該資產被剔除的期間之損益。
減值虧損
於報告期末,本集團及本公司審閱其資產之賬面值,以斷定該等資產是否存在任何減值虧損跡象。倘出現任何有關跡象,則估計資產可收回金額,以釐定減值虧損之幅度(如有)。此外,無特定可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乃於每年及當有跡象顯示其已可能減值時進行減值檢測。倘資產之估計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值,則資產之賬面值將下調至其可收回金額水平,減值虧損會即時確認為開支。
倘減值虧損於其後回撥,則資產之賬面金額將可增加至經調整之估計可收回金額水平,惟所增加賬面值不得超過該資產於過往年度如無確認減值虧損之賬面值。減值虧損之撥回會即時確認為收入。
金融工具
倘集團實體成為金融工具合約訂約方時,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須於綜合財務狀況表確認。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初始計量按公平值計算。因收購或發行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按公平值於損益內列賬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除外)而直接產生之交易成本,於初始確認時計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如適用)之公平值時予以加入或扣除。按公平值於損益內列賬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直接產生之交易成本,即時於損益列賬。
本集團及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可歸類為下述三項之其中任何一項,包括按公平值於損益列賬之金融資產、貸款及應收款項、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有日常買賣之金融資產於交易日確認及剔除確認。日常買賣指須根據市場規則或慣例訂立之時間內交收資產之金融資產買賣。
實際利率法
實際利率法乃計算金融資產之攤銷成本及按有關期間攤分利息收入之方法。實際利率乃按金融資產之預計年期或(倘適用)初始確認賬面淨值之較短期間精確貼現估計未來現金收入(包括所支付或收取構成實際利率的組成部份之所有費用、交易成本及其他溢價或折讓)之比率。
利息收入按債務工具之實際利率基準確認,惟歸類於按公平值於損益列賬之金融資產除外,其利息收入計入淨盈虧。
按公平值於損益列賬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乃按公平值於損益列賬之金融資產(包括持作買賣之資產)。
下列情況下金融資產乃歸類為持有以作買賣:
- 所購入的金融資產主要用於在不久將來出售;或
- 屬於本集團整體管理已識別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份,且近期實際上有出售以賺取短期利潤的模式;或
- 屬於衍生工具,惟指定及具有效對沖作用的工具除外。
按公平值於損益內列賬之金融資產乃按公平值計算,而重新計量產生之公平值變動乃於產生期間直接於損益確認。於損益內確認之淨盈虧包括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息或利息。
貸款及應收款項
貸款及應收款項為無活躍市場報價而附帶固定或可釐定付款額之非衍生性質金融資產,於初始確認後,貸款及應收款項(包括銷售賬款及其他應收賬款、應收聯營公司之款項、應收票據、應收聯營公司銷售賬款、貸款予附屬公司、應收附屬公司之款項、銀行結餘、銀行存款及現金)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成本,減除任何已識別減值虧損後列賬(請參閱下文有關金融資產減值之會計政策)。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非衍生項目,乃指定為或並未歸類為按公平值於損益列賬之金融資產、貸款及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資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並無活躍市場報價且其公平值未能可靠計算之可供出售權益投資,於各報告期末按成本減任何已識別減值虧損計量(請參閱下文有關金融資產減值之會計政策)。
金融資產減值
金融資產(按公平值於損益列賬之金融資產除外)於各報告期末就出現之減值跡象進行評估。倘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發生一項或多項事件而影響金融資產的預期未來現金流量,則金融資產出現減值。
就可供出售權益投資而言,該投資之公平值大幅或持久低於成本被視為減值之客觀證據。
就其他所有金融資產而言,減值之客觀證據包括:
- 發行人或對約方出現重大財政困難;或
- 未能繳付或延遲償還利息或本金;或
- 借款人有可能面臨破產或財務重組。
就若干類別之金融資產(如銷售賬款及應收聯營公司銷售賬款)而言,不會單獨作出減值評估之資產會於其後匯集並評估減值。應收賬款組合出現減值之客觀證據包括本集團及本公司過往收款紀錄、組合內逾期一百二十日平均信貸期之還款數目上升,或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出現與應收賬款違約相關之明顯變動。
就按已攤銷成本列賬之金融資產而言,當有客觀證據證明資產已減值,減值虧損於損益賬確認,並按資產賬面值與按原實際利率貼現之估算日後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計算。
就按成本計值之金融資產而言,減值虧損之金額以資產之賬面值與估算未來現金流量之貼現值(以類似金融資產之當前市場回報率折現)間之差額計算。該等減值虧損不會於以後期間回撥。
與所有金融資產有關之減值虧損會直接於金融資產之賬面值中作出扣減,惟銷售賬款及應收聯營公司之銷售賬款除外,其賬面值會透過撥備作出扣減,撥備賬內之賬面值變動會於損益賬中確認。當銷售賬款被視為不可收回時,將於撥備賬內撇銷。倘其後收回之前已撇賬的款項,將撥回損益賬內。
就按已攤銷成本計量之金融資產而言,減值虧損金額如於其後期間減少,而有關減少在客觀上與確認減值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先前已確認之減值虧損將透過損益賬予以撥回,惟該資產減值後回撥不得超過未確認減值時之已攤銷成本。
可供出售之權益投資之減值虧損將不會於其後期間在損益賬撥回。減值虧損後公平值的任何增加將直接於其他全面收入中確認。
金融負債及權益
集團實體發行之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乃根據合同安排之內容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
權益工具乃本集團及本公司於扣減其所有負債後證明資產中剩餘權益之任何合同。
實際利率法
實際利率法乃計算金融負債之攤銷成本及按有關期間攤分利息開支之方法。實際利率乃按金融負債之預計年期或(倘適用)初始確認賬面淨值之較短期間精確貼現估計未來現金付款的比率。
利息開支按實際利率基準確認。
可換股債券
本集團及本公司所發行包含負債及轉換權部份之可換股債券於初始確認時獲獨立分類為相關負債及可換股權部份。轉換權
由固定金額之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轉換為本公司固定數目之權益工具交付,分類為權益工具。嵌入式金融工具,包括可提早贖回之換股權,因接近負債部份,並不作獨立處理。
於初始確認時,負債部份之公平值按類似非兌換債務之現行市場利率釐定。發行可換股債券所得款項總額與負債部分獲指定之公平值(代表持有人兌換債券為權益之換股權)之間的差額已計入權益(可換股債券權益儲備)。
可換股債券之負債部份於其後期間利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列賬。權益部份指可兌換負債部份為本公司普通股之選擇權,將保留於可換股債券權益儲備,直至嵌入式換股權獲行使為止(當中可換股債券權益儲備所列之結餘將轉移至股份溢價)。倘該項換股權於屆滿日仍未獲行使,可換股債券權益儲備所示結餘將撥回保留溢利。該項換股權獲兌換或屆時,相關盈虧不會於損益賬確認。
與發行可換股債券相關之交易成本按所得款項總額之比例分配至負債及權益部份。權益部份相關之交易成本直接於權益扣除。負債部份相關之交易成本計入負債部份之賬面值,並利用實際利率法於可換股債券期間攤銷。
就可換股債券提早贖回,該提早贖回作價將按可換股債券原先發行時之相同分配基準分配至負債部份及權益部份。負債部份之公平值及賬面值之差額將在損益賬確認。提早贖回代價及負債部份之公平值之差額將計入權益(可換股債券權益儲備)及將撥回保留溢利。
其他金融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包括無抵押借貸、銷售賬款及其他應付賬、應付票據、應付一間聯營公司採購賬款、具追溯權之貼現票據、銀行透支及應付附屬公司款項)於以後期間則以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計算。
權益工具
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按已收取所得款項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入賬。
股份回購
購回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於權益中確認及直接扣減。購買、出售、發行或註銷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不會在損益賬確認溢利或虧損。
未列為合資格對沖工具之衍生工具初始按衍生工具合約訂立日期之公平值確認,其後於各報告期末重新計量其公平值。所得之收益或虧損即時於損益賬確認。
財務擔保合約指因特定債務人未能按債務工具之原有或經修改條款於到期時付款,而發行人須向持有人作出特定付款以補償其損失之合約。本集團及本公司發行及無指定按公平值於損益列賬之財務擔保合約初始按其公平值減應佔發行財務擔保合約之直接交易成本確認。於初始確認後,本集團按(i)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7號「撥備、或然負債及或然資產」釐定之金額;及(ii)初始確認之金額減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18號「收益」確認之累計攤銷(如適用)計量財務擔保合約,以較高者為準。
當收取資產現金流量權利屆滿或轉讓金融工具及本集團已實質上轉讓所有金融資產之擁有權之風險及回報時,會剔除確認財務資產。於剔除確認財務資產時,資產賬面值及已收代價與其他全面收入確認之累計盈虧的總和於損益賬確認。倘本集團及本公司保留已轉讓資產之絕大部份風險及回報,本集團及本公司則繼續確認金融資產及確認已收所得款項為有抵押借款。
當有關合約所訂明債務獲解除、註銷或屆滿時,金融負債將會剔除。所剔除金融負債賬面值與所付代價間之差額於損益確認。
撥備
當本集團及本公司因過往事件承擔現有債務,且本集團及本公司可能須償付該項債務時,會確認撥備。撥備按所作最佳估計於報告期末用作償還目前債務之代價計算,並考慮債務相關之風險及不確定因素。當使用預計結算目前債務之現金流量計算撥備時,其賬面金額為該等現金流量之貼現值(當影響為重大時)。
保修撥備於產品售出時按過往維修及更換程度數據所得,以確認估計成本。
倘本集團持有詳細正式計劃及向受影響人士提出計劃將會開展的合理期望,即向受影響人士開始實施該計劃或公佈其主要內容,其當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中確認重組撥備。
就有關僱員終止福利的撥備,本集團於一名或一群僱員的正常退休日期前終止僱用,或在鼓勵自願離職而提供終止福利時予以確認負債及開支。
存貨
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兩者中之較低者列賬。成本採用先入先出法計算。
收益確認
營業額乃本集團及本公司於日常業務向外界客戶出售貨品經扣除退貨及折扣後之已收或應收代價之公平值,以及加佣金收入及特許使用權收入。
當出售之貨品已付運及擁有權已轉移時,貨品銷售之營業額始獲確認。
佣金收入於服務提供時確認。
特許使用權收入乃按照相關協議之內容按時間比例確認。
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於參考未償還本金額後按適用實際利率以時間基準預提。適用實際利率乃透過財務資產預計年期將估計日後收取之現金款項貼現至該項資產之賬面淨值。
投資所得之股息收入是以股東可收取股息之權利時予以確認。
稅項
所得稅開支乃為現行應繳稅項與遞延稅項之總額。
現行應繳稅項根據本年度之應課稅溢利計算。應課稅溢利與綜合全面收入表內呈報之溢利兩者之間的差額乃源於其並無計入其他年度之應課稅或可扣減收支項目,亦無計入毋須課稅或不獲扣減之項目所致。本集團及本公司即期稅項負債乃採用報告期末頒佈或實際上頒佈之稅率計算。
遞延稅項乃為綜合財務報表內資產及負債賬面值與計算應課稅溢利所用相應稅基間確認之暫時差額。遞延稅項負債一般按所有應課稅暫時差額予以確認。遞延稅項資產一般按所有扣減暫時差額以可用作抵銷可能產生應課稅溢利(以此為限)予以確認。倘若暫時差額乃基於開始確認商譽或因一項不影響稅務溢利或會計溢利之交易(業務合併除外)而開始確認其他資產及負債所引致,則有關資產及負債不予確認。
遞延稅項負債乃就投資於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有關的應課稅暫時性差額確認,惟本集團能控制暫時性差額撥回及暫時性差額在可預見將來可能不會撥回則除外。有關該等投資及權益之可扣減暫時差額產生之遞延稅項資產之確認,僅於可能將會有足夠應課稅溢利抵銷暫時差額而利用其得益,並預計將於可預見將來撥回。
遞延稅項資產之賬面值會於報告期末予以檢討,並在不可能再有充足應課稅溢利之情況下,遞減至可收回全部或部份資產。
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乃按預期於清償負債或變現資產期間之稅率(按報告期末已生效或實質上已生效之稅率(及稅法))計算。
遞延稅項負債及資產計量反映本集團及本公司於報告期末所預期對收回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之賬面值方式所產生之稅務結果。遞延稅項於損益確認,惟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或直接於權益確認之相關項目時除外(於該情況下,遞延稅項亦分別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或直接於權益確認)。
外幣
於編製各個別集團實體之財務報表時,以該實體功能貨幣以外之貨幣(外幣)進行之交易均按交易日之適用匯率以各自功能貨幣(即該實體經營所在主要經濟地區之貨幣)記賬。於各報告期末,以外幣列賬之貨幣項目均按該日之匯率重新換算。非貨幣項目乃按外幣過往成本計量,毋須重新換算。
於結算及換算貨幣項目時產生之匯兌差額,均於其產生期間內於損益中確認,惟構成本公司於海外業務淨投資之貨幣項目而產生之匯兌差額除外,在該情況下,有關匯兌差額確認於其他全面收入及於權益內存儲,並將於出售海外業務時自權益重新分類至損益。
就呈列綜合財務報表而言,本集團海外業務之資產及負債乃按於各報告期末適用匯率換算為本集團之呈列貨幣(即港元),而其收入與開支乃按該年度之平均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匯兌差額(如有)乃確認為其他全面收入並存儲於權益內(匯兌儲備)。該等匯兌差額乃於海外業務售出之期間內於損益確認。
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於收購海外業務時產生之有關所收購可予識別資產之商譽及公平值調整乃視為該海外業務之資產及負債處理,並按於報告期末之適用匯率換算。換算產生之匯兌差額乃於換算匯兌內確認。
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前,於收購海外業務時產生之所收購可識別資產商譽及公平值調整乃視為該收購者之非貨幣外幣項目處理,並按收購當日之適用過往匯率呈報。
借款成本
因收購、興建或生產合資格資產(需於一段長時間方能達致其擬定用途或出售者)而直接產生的借貸成本,加入該等資產之成本,直至資產已大致準備作其擬定用途或出售。有待用於合資格資產開支之特定借貸,其臨時投資所賺取之投資收入,於合資格資本化之借貸成本中扣除。
所有其他借款成本於產生期間內於損益確認。
按權益結算以股份付款之交易
就所獲服務公平值乃按優先認股權授出日期釐定之公平值,於歸屬期間以直線法列賬作開支,股本(僱員股份補償儲備)相應增加。
於各報告期末,本集團及本公司修正其對預期最終歸屬之優先認股權數目之估計。修正對於歸屬期間之估計之影響(如有)在損益表確認,並對僱員股份補償儲備作出相應調整。
優先認股權獲行使時,先前於僱員股份補償儲備中確認之金額將轉移至股份溢價。當優先認股權遭沒收或於屆滿日仍未獲行使,則先前於僱員股份補償儲備中確認之金額將轉撥至保留盈利。
退休福利計劃
對界定供款退休福利計劃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之供款於僱員已提供服務使其有權取得供款時列為支出。
就界定福利計劃而言,提供福利成本按預算單位信貸法釐定,並於各報告期末進行精算估值。所有界定褔利計劃的精算盈虧於其產生期間立即於損益確認。過往服務成本按有關福利獲歸屬之程度予以即時確認,否則按平均期間以直線基準攤銷,直至經修訂福利獲歸屬為止。
於綜合財務狀況表確認之退休福利責任指就未確認過往服務成本作出調整之界定福利責任貼現值。任何以此計算方法得出的資產,均限於過往服務成本,加上可動用退款現值及未來計劃供款扣款。
縮減或結算界定福利計劃所產生的盈虧於有關縮減或結算發生時即時確認。
在採用附註3所述之本集團及本公司會計政策之過程中,本公司董事須就無法即時從其他途徑獲取資產及負債之賬面值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有關估計及相關假設乃基於過往經驗及其他被視為相關之因素而作出。實際結果可能與該等估計有異。
該等估計及相關假設按持續基準進行檢討。如修訂該等會計估計只影響修訂期間,則該等估計在該期間確認,如有關修影響現時及未來期間,則在修訂期間及未來期間確認。
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以下為導致需對報告期末之資產及負債賬面值於下年度作出重大調整、主要風險之有關未來之主要假設,以及其他引致不確定性的重大估計來源。
商譽及無特定可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之估計減值
釐定商譽及無特定可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是否出現減值須估計獲分配商譽及無特定可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之現金產生單位之使用價值。使用價值計算要求本集團估計預期產生自現金產生單位之日後現金流量及合適之折現率以計算貼現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譽及無特定可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之賬面值分別為約4,133,099,000港元(二零零九年:
4,064,484,000港元)及約1,378,653,000港元(二零零九年:1,375,109,000港元)。可收回金額計算方法之詳情見附註21。
遞延開發費用之可使用年期及估計減值
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及本公司的遞延開發費用之賬面值分別為1,122,246,000 港元(二零零九年:989,735,000港元)及204,241,000港元(二零零九年:315,867,000港元)。預計可使用年期影響每年度攤銷水平。預計可使用年期反映期內董事透過使用資產收取的未來經濟利益之最佳估計。管理層考慮到項目預期所得收益及項目預期產生之日後現金流量,以及相關項目進展,以確定遞延開發費用是否有減值。倘所產生實際收益和日後現金流量少於預期,重大的減值可能發生。管理層有信心資產賬面值將悉數取回。管理層將密切注視此情況,倘日後市場情況顯示須作出適當調整,會於日後期間作出有關調整。
物業、廠房及設備之可用年期及減值評估
物業、廠房及設備乃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已識別減值虧損入賬。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及本公司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賬面值分別為2,647,610,000港元(二零零九年:2,480,579,000港元)及57,734,000港元(二零零九年:73,605,000 港元)。估計可用年期會對每年度折舊開支水平造成影響。本集團及本公司用作生產之物業、機器及設備之估計可用年期,即董事估計本集團及本公司計劃使用本集團及本公司物業、機器及設備以獲取未來經濟利益之時間。物業、廠房及設備會以特定資產或同類資產組別(如適用)基準作可能減值評估。管理層須於此過程中評估各資產或資產組別所產生日後現金流量。倘此評估過程顯示出現減值,則這等資產之賬面值會撇減至可收回金額,而撇減金額會自經營業績內扣除。
所得稅
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遞延稅項資產之內有關未動用稅項虧損之499,301,000港元(二零零九年:494,946,000港元)及有關僱員相關撥備之99,320,000港元(二零零九年:134,632,000港元)已於本集團綜合財務狀況表確認。遞延稅項資產之可變現情況主要取決於日後有足夠之未來溢利或應課稅暫時差額以供動用。倘所產生實際未來溢利少於預期,遞延稅項資產或會出現重大撇銷。倘出現撇銷,將於該撇銷期間之損益確認。於本年度內,已動用遞延稅項資產稅項虧損約14,512,000港元,於二零零九年,已確認有關未動用承前稅項虧損之遞延稅項資產為147,685,000港元,主要來自本公司北美地板護理業務。
應收聯營公司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及貿易應收賬款之估計減值
當存在減值虧損之客觀證據,本集團及本公司將考慮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減值虧損金額會按資產賬面值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不計尚未產生之未來信貸虧損)按該財務資產之原實際利率(即按初步確認計算之實際利率)貼現所計算現值之差額計算。倘未來現金流量之實際金額低於預期,或會產生重大減值虧損。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及本公司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及銷售賬款/應收聯營公司之賬面金額為5,302,547,000港元(扣除呆賬撥備121,120,000港元)(二零零九年:4,902,893,000 港元(扣除呆賬撥備117,864,000 港元))及321,656,000 港元(扣除呆賬撥備零港元)(二零零九年:332,138,000港元(扣除呆賬撥備3,412,000港元))。
向本公司董事會(本集團之主要營運決策者)呈報之資料乃針對出售的貨品類別作出資源分配及分部表現評估。
主要銷售貨物類別為「電動工具」及「地板護理及器具」。因此,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之經營分部如下:
- 電動工具-出售電動工具、電動工具配件、戶外園藝工具及戶外園藝工具配件,主要客戶是消費者、貿易分銷商、專業人士及工業用戶。該業務分部的產品以MILWAUKEE®、AEG®、RYOBI®及HOMELITE®品牌營銷,此外尚有部份產品通過OEM客戶出售。
- 地板護理及器具-以HOOVER®、DIRT DEVIL®及VAX®品牌出售地板護理產品及地板護理配件,此外尚有部份產品通過OEM客戶出售。
有關上述分部之資料呈報如下。
分部營業額及業績
下列是本集團於本年度按經營分部營業額及業績之分析:
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電動工具 | 地板護理及器具 | 對銷 | 綜合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分部營業額 | ||||
|
對外銷售
|
18,607,603 | 7,778,533 | — | 26,386,136 |
|
分部間銷售
|
119,980 | 28,023 | (148,003) | — |
| 分部營業額合計 | 18,727,583 | 7,806,556 | (148,003) | 26,386,136 |
|
分部間銷售按現行市場價格計算。
|
||||
| 業績 | ||||
|
未扣除重組費用前分部業績
|
1,145,012 | 390,026 | — | 1,535,038 |
|
重組費用
|
(207,890) | — | — | (207,890) |
|
扣除重組費用後分部業績
|
937,122 | 390,026 | — | 1,327,148 |
|
財務成本
|
(579,549) | |||
|
應佔聯營公司業績
|
(1,207) | |||
|
除稅前溢利
|
746,392 | |||
|
稅項抵免
|
548 | |||
|
本年度溢利
|
746,940 |
經營分部之會計政策與本集團附註3所述之會計政策一致。分部溢利即各分部未計應佔聯營公司業績及財務成本前賺取之
溢利,此乃就資源分配及評估分部表現向本集團行政總裁作報告之基準。
本集團分配利率掉期及外匯遠期合約公平值變動以及銀行存款賺取利息至分部業績,而相關利率掉期、外匯遠期合約以及銀行結餘、存款及現金則不會分配至分部資產。
分部資產及負債
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電動工具
|
地板護理及器具
|
綜合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資產 | |||
|
分部資產
|
16,103,992
|
4,476,706
|
20,580,698
|
|
未分配資產
|
|||
|
於聯營公司應佔權益
|
187,683
|
||
|
遞延稅項資產
|
534,511
|
||
|
外匯遠期合約
|
80,580
|
||
|
認股權證
|
4,306
|
||
|
可退回稅項
|
85,760
|
||
|
銀行結餘、存款及現金
|
4,000,566
|
||
| 綜合資產總值 |
25,474,104
|
||
| 負債 | |||
|
分部負債
|
(6,703,879)
|
(2,183,881)
|
(8,887,760)
|
|
未分配負債
|
|||
|
應繳稅項
|
(59,110)
|
||
|
銀行透支
|
(174,330)
|
||
|
融資租賃之承擔
|
(67,683)
|
||
|
利率掉期
|
(18,278)
|
||
|
外匯遠期合約
|
(20,327)
|
||
|
無抵押借款
|
(6,263,609)
|
||
| 遞延稅項負債 |
(178,950)
|
||
|
可換股債券
|
(992,357)
|
||
| 綜合負債總額 |
(16,662,404)
|
就監察分部表現及資源分配:
- 所有資產分配至經營分部,惟聯營公司應佔權益、遞延稅項資產、外匯遠期合約、利率掉期、可退回稅項及銀行結餘、存款及現金除外;及
- 所有負債分配至經營分部,惟應繳稅項、銀行透支、利率掉期、融資租賃之承擔、外匯遠期合約、無抵押借款(信託收據貸款)、遞延稅項負債及可換股債券除外。
其他分部資料
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計入分部損益或分部資產計量之金額:
|
電動工具
|
地板護理及器具
|
綜合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增添非流動資產(附註) |
863,206
|
277,433
|
1,140,639
|
|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收益(虧損) |
5,077
|
(10,368)
|
(5,291)
|
| 存貨撇減 |
65,052
|
21,306
|
86,358
|
| 貿易應收賬款之減值虧損 |
41,510
|
3,135
|
44,645
|
| 折舊及攤銷 |
610,348
|
274,900
|
885,248
|
附註:非流動資產並不包括金融工具及遞延稅項資產。
分部營業額及業績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電動工具 | 地板護理及器具 | 對銷 | 綜合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分部營業額 |
||||
|
對外銷售
|
16,984,394 | 7,000,252 | — | 23,984,646 |
|
分部間銷售
|
13,827 | 173,611 | (187,438) | — |
| 分部營業額合計 | 16,998,221 | 7,173,863 | (187,438) | 23,984,646 |
| 分部間銷售按現行市場價格計算。 | ||||
| 業績 | ||||
|
分部業績
|
847,053 | 148,903 | — | 995,956 |
|
財務成本
|
(565,500) | |||
|
應佔聯營公司業績
|
(987) | |||
|
除稅前溢利
|
429,469 | |||
|
稅項抵免
|
62,684 | |||
|
本年度溢利
|
492,153 |
分部資產及負債
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電動工具
|
地板護理及器具
|
綜合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資產 | |||
|
分部資產
|
14,735,817
|
4,791,250
|
19,527,067
|
|
未分配資產
|
|||
|
於聯營公司應佔資產額
|
195,649
|
||
|
遞延稅項資產
|
575,524
|
||
|
外匯遠期合約
|
18,485
|
||
|
利率掉期
|
3,428
|
||
|
可退回稅項
|
141,446
|
||
|
銀行結餘、存款及現金
|
3,322,753
|
||
| 綜合資產總值 |
23,784,352
|
||
| 負債 | |||
|
分部負債
|
(6,359,671)
|
(2,381,360)
|
(8,741,031)
|
|
未分配負債
|
|||
|
應繳稅項
|
(75,793)
|
||
|
銀行透支
|
(214,756)
|
||
|
融資租賃之承擔
|
(90,945)
|
||
|
外匯遠期合約
|
(7,158)
|
||
|
無抵押借款
|
(5,140,499)
|
||
|
遞延稅項負債
|
(372,198)
|
||
|
可換股債券
|
(950,202)
|
||
| 綜合負債總額 |
(15,592,582)
|
其他分部資料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計入分部損益或分部資產計量之金額:
|
電動工具
|
地板護理及器具
|
Consolidated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增添非流動資產(附註) |
780,209
|
349,847
|
1,130,056
|
|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收益(虧損) |
30,401
|
(2,455)
|
27,946
|
| 存貨撇減 |
32,734
|
38,945
|
71,679
|
| 貿易應收賬款之減值虧損 |
55,891
|
8,163
|
64,054
|
| 折舊及攤銷 |
606,271
|
200,195
|
806,466
|
附註:非流動資產並不包括金融工具及遞延稅項資產。
主要產品營業額
下列乃本集團主要產品營業額之分析:
|
二零一零年
|
二零零九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電動工具 |
18,607,603
|
16,984,394
|
| 地板護理及器具 |
7,778,533
|
7,000,252
|
| 總額 |
26,386,136
|
23,984,646
|
地域分區資料
以下為本集團按地域(根據客戶所在地區釐訂)劃分之銷售予外界客戶之營業額及按地域(根據集團公司擁有資產所在地區釐訂)劃分之非流動資產:
|
外界客戶之營業額
|
非流動資產*
|
|||
|
二零一零年
|
二零零九年
|
二零一零年
|
二零零九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北美洲 |
19,196,753
|
18,111,933
|
5,995,913
|
5,905,245
|
| 歐洲 |
5,561,388
|
4,826,088
|
675,197
|
580,103
|
| 其他國家 |
1,627,995
|
1,046,625
|
3,143,068
|
2,942,328
|
| 總額 |
26,386,136
|
23,984,646
|
9,814,178
|
9,427,676
|
* 非流動資產並不包括金融工具、遞延稅項資產及於聯營公司應佔權益。
有關主要客戶之資料
截至二零一零年及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最大客戶貢獻之營業額為9,617,197,000港元(二零零九年:
9,206,667,000港元),其中9,331,660,000港元(二零零九年:9,098,922,000港元)屬電動工具分部,而285,537,000港元
(二零零九年:107,745,000港元)屬地板護理及器具分部。此外,並無其他客戶之營業額超逾5%。
營業額乃本集團於本年度內向外界客戶出售貨品,經扣除退貨及折扣後之已收及應收款項淨額之公平值,以及佣金及特許使用權收入,其分析如下:
|
二零一零年
|
二零零九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銷售貨品 |
26,318,500
|
23,849,196
|
| 佣金及特許使用權收入 |
67,636
|
135,450
|
|
26,386,136
|
23,984,646
|
二零一零年之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外匯遠期合約公平值收益、出售廢料收益、客戶及供應商之索賠及償還、收購折讓撥作收益、認股權證及持作買賣投資公平值收益。
二零零九年之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持作買賣投資公平值收益、外匯遠期合約公平值收益、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收益、客戶及供應商之索賠及償還,以及利率掉期公平值收益。
利息收入指銀行存款賺取之利息。
| 二零一零年 | 二零零九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利息: | ||
|
須於五年內悉數償還之銀行借款及透支
|
261,987 | 330,076 |
|
融資租賃之承擔
|
3,462 | 6,120 |
|
定息票據
|
173,491 | 175,653 |
|
可換股債券實際利息開支
|
141,606 | 86,426 |
| 總借貸成本 | 580,546 | 598,275 |
| 減:資本化金額 | (997) | (32,775) |
| 579,549 | 565,500 |
年內若干一般借貸而產生之借貸成本已資本化,並按資本化年利率5.9%(二零零九年:5.9%)計算合資格資產開支。
重組費用主要包括本集團把位於德國之生產設施遷移至成本較低地區而產生之預提勞工及員工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