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 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十六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本公司之功能貨幣為美元。呈報貨幣已於二零一一年由港元改為美元,從而與本公司之功能貨幣一致。
除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允值計量外,本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以歷史成本法編製。
除下文所述者外,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於本中期報表期間,本集團首次採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的會計年度生效之若干新訂準則、修訂及詮釋(「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中期報表期間採用上述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呈列之金額及/或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之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用以下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或經修訂準則。下列為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合財務 報表刊發後已批准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或經修訂準則: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 | 綜合財務報表1 |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1號 | 合營安排1 |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2號 | 於其他公司的權益披露1 |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 | 公允值計量1 |
|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二零一一 年經修訂) | 其他全面收入項目的呈列2 |
| 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二零一一年經修訂) | 僱員福利2 |
| 香港會計準則第27號(二零一一年經修訂) | 獨立財務報表1 |
| 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二零一一年經修訂) | 於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的投資1 |
| 1 |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生效。 |
| 2 | 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生效。 |
香港會計師公會於二零一一年六月頒佈上述五項有關綜合賬目、合營安排及披露的新訂或經修訂準則,並於二零一三年一 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生效。該等準則可予提早應用,惟該五項新訂或經修訂準則須同時提早應用。本公司董事預計,該五項新訂或經修訂準則將應用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其有關潛在影響於下文載述。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27號「綜 合及獨立財務 報表」處理綜合財務報表的部份內容。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僅有一項綜合基準,即控制權。此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載有控制權的新定義,包涵三部份:(a) 對被投資方可行使的權力,(b)對被投資方的各種投資回報、風險或權利,及(c)對被投資方行使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回報金額 的能力。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並且增設全面指引,以處理各種複雜的情況。整體而言,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須作諸多判斷。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可能導致本集團毋須把若干被投資方納入綜合賬目,但以往無須納入綜合賬目的被投資方卻須納入綜合賬目內。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董事預計,應用新訂或經修訂準則及詮釋將不會對本集團的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下列為回顧期內按可申報及經營分部對本集團之收益及業績之分析:
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
電動工具 千美元 |
地板護理 及器具 千美元 |
對銷 千美元 |
綜合 千美元 |
|
營業額
對外銷售 |
1,294,529 10,710 |
489,380 1,811 |
— (12,521) |
1,783,909 — |
| 分部營業額總計 | 1,305,239 | 491,191 | (12,521) | 1,783,909 |
| 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 | ||||
電動工具 |
地板護理 及器具 |
對銷 |
綜合 |
|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
營業額 對外銷售 |
1,163,560 |
443,468 |
— |
1,607,028 |
分部間銷售 |
9,055 | 2,079 | (11,134) | — |
| 分部營業額總計 | 1,172,615 | 445,547 | (11,134) | 1,607,028 |
| 分部間銷售按現行市場價格計算。 | ||||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 |
||||||
電動工具 千美元 |
二零一一年 地板護理 及器具 千美元 |
綜合 千美元 |
電動工具 千美元 |
二零一零年 地板護理 及器具 千美元 |
綜合 千美元 |
|
| 未扣除重組費用前分部業績 重組費用 |
89,803 — |
27,462 — |
117,265 — |
79,885 (18,420) |
25,184 — |
105,069 (18,420) |
| 分部業績 財務成本 應佔聯營公司業績 |
89,803 | 27,462 | 117,265 (29,298) (273) |
61,465 | 25,184 | 86,649 (38,223) (53) |
| 除稅前溢利 稅項支出 |
87,694 (7,024) |
48,373 (1,458) |
||||
| 期內溢利 | 80,670 | 46,915 | ||||
分部溢利即各分部未計應佔聯營公司業績及財務成本前賺取之溢利,此乃就資源分配及評估分部表現向本集團行政總裁(本集團 總營運決策者)作出報告之基準。
下列乃按向本集團總營運決策者作出報告之可申報及經營分部的本集團資產分析:
| 二零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 千美元 |
二零一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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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工具 地板護理及器具 |
2,284,584 628,240 |
2,064,615 573,937 |
| 2,912,824 | 2,638,552 |
二零一零年之重組費用主要包括本集團把位於德國之生產設施遷移至成本較低地區而產生之預提勞工及員工成本。
|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 | ||
| 二零一一年 千美元 |
二零一零年 千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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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稅項:香港遞延稅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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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0 1,213 (8,145) |
| 7,024 | 1,458 | |
香港利得稅乃根據期內估計應課稅溢利按 16.5%(二零一零年: 16.5%)之稅率計算。
其他司法權區之稅項按有關司法權區之適用稅率計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 |
||
| 二零一一年 千美元 |
二零一零年 千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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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內溢利已扣除(計入)下列各項: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及攤銷 |
34,866 159 20,237 |
33,664 154 22,866 |
折舊及攤銷總額 |
55,262 | 56,684 |
匯兌(收益)虧損 |
(10,082) 240,678 762 |
5,908 216,954 (6,491) |
二零一零年末期股息每股6.25港仙(約0.80美仙)(二零一零年:每股4.50港仙(約0.58美仙))已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向股東派發。
董事會決定向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名列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東派發中期股息每股5.00港仙(約0.64美仙)(二零一零年: 每股 3.75港仙(約0.48美仙))。
本公司普通股股東應佔之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乃根據以下數據計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 |
||
| 二零一一年 千美元 |
二零一一年 千美元 |
|
用作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之盈利:本公司股東應佔期內溢利潛在普通股產生之攤薄影響: 可換股債券之實際利息(除稅後) |
80,259 7,772 |
46,454 — |
| 用作計算每股攤薄盈利之盈利 | 88,031 | 46,454 |
| 用作計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潛在普通股產生之攤薄影響: 優先認股權 |
1,606,738,752 6,617,803 223,557,000 — |
1,593,457,068 337,629 — 7,218,116 |
| 用作計算每股攤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
1,836,913,555 | 1,601,012,813 |
計算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每股攤薄盈利並無假設本公司之未行使優先認股權獲行使,因其行使價高於股份之平均市價。
計算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每股攤薄盈利並無假設本公司之可換股債券轉換成普通股,因其行使將導致每股盈利上升;亦無假設本公司之未行使優先認股權獲行使,因其行使價高於股份之平均市價。
期內,本集團分別動用約 44,000,000美元(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7,000,000美元)及23,000,000美元(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23,000,000美元)購置物業 、廠房及設備,以及無形資產。
本集團之政策給予客戶之賒賬期介乎六十日至一百二十日。按發票日呈列的銷售賬款之賬齡分析如下:
| 二零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 千美元 |
二零一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美元 |
|
| 零至六十日 六十一日至一百二十日 一百二十一日或以上 |
631,818 13,676 18,864 |
547,718 16,212 16,032 |
| 銷售賬款總額 其他應收賬 |
664,358 48,201 |
579,962 38,026 |
| 712,559 | 617,988 |
本集團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所有應收票據於一百二十日內到期。
採購賬款之賬齡分析如下:
| 二零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 千美元 |
二零一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美元 |
|
| 零至六十日 六十一日至一百二十日 一百二十一日或以上 |
340,107 99,973 7,084 |
216,963 52,300 7,655 |
| 採購賬款總額 其他應付賬 |
447,164 231,520 |
276,918 206,347 |
| 678,684 | 483,265 |
本集團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所有應付票據於一百二十日內到期。
期內,本集團獲得新增銀行借款161,000,000美元(二零一零年:392,000,000美元),息率按倫敦銀行同業拆息或香港最優惠利率為基準。本集團已償還現有銀行借款 336,000,000美 元(二零一零 年: 258,000,000美元)。
於二零零九年,本集團發行了兩批本金總額為 150,000,000美元之五年期票息率 8.5%可換股債券(「2014可換股債 券」)。 除非已獲贖回、轉換、購回及註銷外, 2014可換股債券將於到期日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按本金額贖回。
2014可換股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按本金額加贖回日期應計利息贖回2014可換股債券。故此,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2014可換股債券重新分類作流動負債。
2014可換股債券之加權平均實際利率為 15.57%。
| 股份數目 | 股本 | |||
| 二零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 |
二零一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二零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 千美元 |
二零一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美元 |
|
| 每股面值 0.10港元之普通股 法定股本 |
2,400,000,000 |
2,400,000,000 |
30,769 |
30,769 |
已發行及繳足股本:
於期初 |
|
1,591,252,152 14,903,600 470,000 |
|
|
於期末 |
1,607,015,752 | 1,606,625,752 | 20,603 | 20,598 |
| 二零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 千美元 |
二零一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美元 |
|
| 就聯營公司所動用之信貸融資而向銀行提供之擔保 | 11,066 | 9,379 |
| 二零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 千美元 |
二零一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美元 |
|
有關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資本開支:已訂約但未作出撥備 |
7,597 |
12,984 |
已批准但未訂約 |
2,582 | 8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