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閱中期財務資料報告

致創科實業有限公司董事會
引言
本核數師已審閱載於第7頁至第18頁的創科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貴集團」)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的簡明綜合財政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的相關簡明綜合全面收入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若干說明附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證券上市規則規定,就中期財務資料編製的報告須符合上述規則的有關條文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和呈報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本核數師的責任為根據審閱的結果,對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結論。本報告乃按照雙方所協定的應聘書條款的規定僅向整體董事會報告本核數師的結論,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本核數師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審閱範圍
本核數師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閱準則第2410號「由實體的獨立核數師執行的中期財務資料審閱」進行審閱工作。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審閱工作主要包括向負責財務和會計事務的人員作出查詢,及進行分析性和其他審閱程序。審閱的範圍遠小於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核的範圍,故不能令本核數師保證本核數師將知悉在審計中可能被發現的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本核數師不會發表審核意見。
結論
按照本核數師的審閱結果,我們並無發現有任何事項導致我們相信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在各重大方面未有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執業會計師 香港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