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上市規則的《企業管治守則》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已遵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之《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生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企業管治守則》(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中所有守則條文,惟除外者,董事須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故彼等之委任並無特定任期。此外,由於Christopher Patrick Langley先生 OBE(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出席其為審核委員會主席之另一公司的股東週年大會,故其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